二、考试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藏语文科目试卷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作答。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外语(文)类、艺术(文)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科目(简称理化)。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报考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藏医学专业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藏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藏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英语、藏语文、数学(理),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100%计入总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
高中起点升专科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英语
高中起点升专科藏医学专业总分=汉语文+藏语文+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的其他专业,但在录取专科理工类其他专业时总分按(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计算。没有报专科理工类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招生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3)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4)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
凡委托培养和系统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只允许委托单位或该系统的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一律不予录取。录取时不能跨科类录取。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料到工作或学习地招生办确认。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英语、藏语文学科除外),且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有特殊要求必须出现两种语言文字的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成考网上报名系统、以及电信声讯台96833513、易信和爱城市公众号进行公布。
6.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2015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
7.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卷工作
2015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采取双评机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底开始,12月底前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七)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录。
(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九)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升本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为准。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主就业证》)。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备查。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7.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十)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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