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答题
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另一方信誉利益受损,而对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为:
(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2)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
(3)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
(4)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5)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2.简述赠与与遗赠的区别。
(1)两者都是把自己的财产赠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财产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两者的区别是:
第一,赠与是生前行为,遗嘱是死后行为;
第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赠与是不要式行为,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第四,赠与适用《合同法》,遗赠适用《继承法》。
3.简述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条件为:
(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明确,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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