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答:(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时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
37.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答:(1)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为善意。
(4)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转让合同有效。
38.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答:(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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