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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_第3页

来源:四川招生考试网    [ 2015年8月24日 ]  【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5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5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5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5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4)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5)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1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7.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

  9.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可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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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qi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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