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二)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通知”规定,具体招生办法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附件1)执行。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A、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B、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C、专升本考试科目(专升本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见附件3)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三)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四)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内。有关市州招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生源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须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川农业大学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六)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学校应按科学、公平的原则制定专业加试办法并在学校网站公布,严格按公布的办法组织考生加试。加试完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和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评卷及查分工作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及统分工作任务,并有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责任。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中,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试题中的客观题答卷的评卷工作,以及考生的成绩合成和校验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4日至17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录取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请各高校提前准备好校内录取场地、网络环境及与之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
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史论、编导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不含史论、编导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不含药学类专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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