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及依据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确定,是便于现场及时处置,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的有力保障。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 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发现,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是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
一般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的要求。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系统,即可以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可以使消防扑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有水源进行扑救作业,所以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保证,是确保施工现场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
3.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1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外,对于一些建筑高度较高或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也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便于在建工程发生火灾后,现场施工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也便于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内攻的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火灾扑救。通过综合考虑,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 000m2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设置,应整体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及在建工程的建筑规模,来确定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6的规定。
3.设置要求
(1)管网设置要求。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水泵接合器设置可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通过利用水泵接合器向临时管网内供水,实施扑救。所以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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