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能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能及时扑灭的主要原因是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置,或者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临时消防用水。实际上,初期发现火情,进行扑救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首先就应该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和,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一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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