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室内消火栓系统
一、系统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基础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报警控制设备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其中,消防给水基础设施包括市政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增(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等,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
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其任务是向室内消火栓设备输送灭火用水。室内消火栓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是供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系统附件包括各种阀门、屋顶消火栓等。报警控制设备用于启动消防水泵。
二、系统工作原理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以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
按下消火栓箱内的按钮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同时设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设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在供水的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给。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控制,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三、系统设置场所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 ㎡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 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2 本规范第 8.2.1 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 8.2.1 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m³的其他建筑。
四、系统类型和设置要求
(一)系统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直接给水方式
设有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1)直接给水方式:无加压水泵和水箱,室内消防用水直接由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提供。
由于其内部无储存水量,外网一旦停水,则内部立即断水,可靠性差。当室外给水管网所供水量和水压在全天任何时候均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设备所需水量和水压时,可采用这种供水方式。
采用这种给水方式,当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管网时,其进水管上设置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当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可在水表节点处设置旁通管。
(2)设有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室内给水管网与室外管网直接相接,利用外网压力供水,同时设有高位消防水箱调节流量和压力,其供水较可靠,可充分利用外网压力,但须设置高位水箱。
当全天内大部分时间室外管网的压力能够满足要求,在用水高峰时室外管网的压力较低,满足不了室内消火栓的压力要求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3)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同时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系统中的消防用水平时由屋顶水箱提供,生产生活水泵定时向水箱补水,火灾发生时可启动消防水泵向系统供水。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水压时,宜采用这种给水方式。当室外管网不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设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水泵启动后,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1.0MPa,且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2.40MPa 时,可采用此种给水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2.40MPa;
2.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1.0MPa;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6.2.2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 2.40MPa 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6.2.3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 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2.4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 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 65%;
3.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4.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 1.20MPa 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 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 0.40MPa;
7.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6.2.5 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18m³,且宜分为两格;
4.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二)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1)应采用 DN65 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配置公称直径 65mm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 25m;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 16mm 或19mm 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5L/s 时,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 11mm 或 13mm的消防水枪。
2)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条文说明: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设备层是否有可燃物难以判断,另外设备层设置消火栓对扑救建筑物火灾有利,且增加投资也很有限,故本条规定设备层应设置消火栓。
提示:
层高小于 2.2m 的管道层且只敷设管道的可不设消火栓,但宜在管道层的入口处附近设置两个消火栓以备消防队员灭火使用。
3)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4)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 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4m 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 3.5.2 中规定可采用 1 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4.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或向下。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9)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
2.消火栓按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50.0m。
7.4.11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10)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
3.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2.1.23 充实水柱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当大于 0.70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
3.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
(1)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 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 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 2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 30.0m;
(2)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例题】下列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是( )。
A.座位数为 500 个的电影院
B.某四层商场,建筑高度 16 米,每层建筑面积为 2000 平米
C.某三层办公楼,层高 4 米,每层建筑面积为 800 平米
D.某六层住宅楼,层高 3 米,每层建筑面积为 1300 平米
【答案】B
第四节 设计参数
一、一般规定
(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
二、消防用水量
消火栓用水总量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Qt:消防用水总量( L/s ) ;
Qn:室外消防用水量( L/s ) ;
Qi:室内消防用水量( L/s )。
Qt=Qn+Qi
(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1)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三)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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