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1.【答案】D
【解析】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2.【答案】B
【解析】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答案】C
【解析】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4.【答案】A
【解析】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即使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确定。
5.【答案】ABE
【解析】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以及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答案】BDE
【解析】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²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t/h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7.【答案】A
【解析】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
8.【答案】ABCD
【解析】对于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次最多为 5 层;当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建筑层数最多为 2 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建筑层数最多为 2 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能为单层建筑。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1.【答案】D
【解析】消防站的位置设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2.【答案】ACE
【解析】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产生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3.【答案】BE
【解析】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
4.【答案】ABCE
【解析】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答案】D
【解析】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
6.【答案】B
【解析】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甲、乙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 厂房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需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每个房间内储罐的容量不大于 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要量内;靠外墙布置。
7.【答案】BC
【解析】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
8.【答案】ABD
【解析】5.4.4A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
2)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9.【答案】ADE
【解析】变压器室设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时,宜设置在建设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10.【答案】ABDE
【解析】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 10m。
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 10m。人防工程中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 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11.【答案】AB
【解析】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2.【答案】C
【解析】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1.【答案】A
【解析】当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当建筑内设置商场、展览厅、汽车库等功能时,需注意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其特殊要求,如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停留的机械汽车库,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常规汽车库要求减少 35%。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不应大于 1000 ㎡,全部设置自喷时可增至 2000 ㎡。
2.【答案】C
【解析】5.3.1 高层一二级 1500 ㎡;单多层一二级 2500 ㎡、三级 1200 ㎡;四级 600 ㎡;地下半地下 500㎡、地下半地下设备用房 1000 ㎡;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²;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0000m²;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²。
3.【答案】ABC
【解析】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m,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可小于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 9m。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300m²,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在外墙上需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 6.0m,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 30m 设置 DN65mm 的消火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4.【答案】B
【解析】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气)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均分别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建筑内的垃圾道排气口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电梯井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且不得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并同时符合相关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5.【答案】B
【解析】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 6.0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²,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 500mm 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6.【答案】D
【解析】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20mm;当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采用多节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时,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20mm。
7.【答案】D
【解析】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 80N。从常闭防火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能自动关闭。将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常开防火门电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接到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常开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8.【答案】A
【解析】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4.0m,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对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检查是否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对设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大于 20m。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9.【答案】D
【解析】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以及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都要设置防火阀。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需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防火阀。设置防火阀处的风管要设置单独的支吊架,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安装防火阀时,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10.【答案】BD
【解析】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0m²;
2) 防火隔间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门为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章安全疏散检查
1.【答案】B
【解析】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 平方米,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3)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答案】C
【解析】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1)甲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
2)乙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
3)丙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
4)丁、戊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3.【答案】D
【解析】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等于 100 ㎡。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
4.【答案】B
【解析】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 1.0 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0.5 人/㎡计算。
5.【答案】C
【解析】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²;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²;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 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6.【答案】BCDE
【解析】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
7.【答案】C
【解析】5.5.17-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表 5.5.17 规定的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12×(1+25%)=15
8.【答案】D
【解析】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的规定;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25+9)×(1+25%)-5
9.【答案】BDE
【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处;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
10.【答案】D
【解析】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5.5.18 疏散走道两侧采用一定耐火极限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必须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有缝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 1.0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 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 0.25h。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11.【答案】BD
【解析】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 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 ㎡,开向前室的门应釆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釆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12.【答案】CD
【解析】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高层仓库采用封闭楼梯间。 地下 3 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其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3.【答案】ACE
【解析】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14.【答案】BCD
【解析】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m²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5.【答案】C
【解析】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m²。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 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 60%计算。
第五章防爆检查
1.【答案】D
【解析】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答案】CDE
【解析】3.6.5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答案】A
【解析】电气防爆包括导线材质、导线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方式、线路的连接、电气设备的选择、带电部件的接地。
4.【答案】B
【解析】严禁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5.【答案】D
【解析】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其供暖系统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供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130℃。
第六章建筑装修和外保温系统检查
1.【答案】B
【解析】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 A 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材料。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材料。
4.0.18 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2.【答案】AE
【解析】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A、B1、B2、B3。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 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6 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 A 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 1.0mm 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3.【答案】ABD
【解析】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4.【答案】A
【解析】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时,可采用 B1 级材料。
5.【答案】BE
【解析】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
6.【答案】D
【解析】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 B1、B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 50mm。
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 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 5mm。
7.【答案】C
【解析】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 300mm。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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