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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试题:建筑灭火器配置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7月11日]  【
  建筑灭火器配置

  1.答案:B

  解析:灭验规3.3.1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3.3.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关于粗偶选项,是手提式灭火器的验收要求,见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6.12.3 灭火器的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2.答案:B

  解析:巡査是在规定周期内对灭火器直观属性的检査,检查(测)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对灭火器配置和外观进行的全面检査。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査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査1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候车室、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故该候车室灭火器的巡査周期为至少每天一次,A选项错误;灭验规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査: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根据5.3.2,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的需要进行维修;根据5.4.3,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满10年或者超过10年的需要做报废处理。

  3.答案:B

  解析: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有足够的通过性能,在推(拉)过程中,灭火器整体的最低位置(除轮子除外)与地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0mm。

  4.答案:D

  解析:MS/Q9表示容积为9L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MFT/ABC20表示20kg的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TT10表示10kg的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MFS/BC4表示4kg手提式碳酸氢钠灭火器。根据灭验规表5.4.3,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5.答案:A

  解析: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6.答案:A

  解析:灭验规表5.3.2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l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7.答案:A

  解析: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8.答案:A

  解析:灭验规表5.3.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9.答案:C

  解析: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6.13.2.6 指示器表盘上应标有指明其所适用的灭火剂的符号或文字(如可用于干粉灭火剂的用符号"F",水基型灭火剂用符号“S”,洁净气体灭火剂用符号“J”等表示)。

  10.答案:A

  解析:灭验规4.3.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2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C≤4,否则为不合格。

  11.答案:C

  解析:灭验规表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12.答案:B

  解析:灭验规3.2.4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13.答案:A

  解析:灭验规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14.答案:A

  解析:MS/Q6表示容积为6L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根据灭验规5.3.2,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15.答案:A

  解析:根据《灭火器箱》GA139-2009 8.1.1,单体类灭火器箱正面上应用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中文“灭火器”和英文“Fireextinguisher”字样,中文字体的髙度不应小于60mm,宽度不应小于30mm。

  16.答案:C

  解析:根据《灭火器箱》GA139-2009 5.4.3,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根据灭验规GB50444-20083.2.3,开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但是灭验规GB50444-2008引用的是《灭火器箱》GA139-1996的要求,故GA139修订后,GB50444内容也应该修改。

  17.答案:C

  解析: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 6.8.4,每具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维修编号;总质量;项目负责人签署;维修日期;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灭火器的型号信息标识在灭火器的铭牌上。

  18.答案:A

  解析:根据灭验规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19.答案:D

  解析:根据灭验规5.3.2,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20.答案:A

  解析:MF/ABC6:磷酸铵盐手提灭火器,灭火级别3A、89B。

  灭火器配置规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超出1/4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MF6与MF/ABC6灭火剂类型不同,不正确。MF/ABC4虽然总灭火级别达到(2A×5=10A>9A,55B×5=275B>267B)但因自身灭火级别小于MF/ABC6,故不正确。6具MF/ABC6违反了同一设置点不宜多于5具的规定,故也不正确。MF/ABC5类型和操作方法均与MF/ABC6相同,灭火级别也是3A、89B,数量相同,故正确。

  21.答案:C

  解析:根据灭验规3.2.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

  22.答案:B

  解析:根据灭验规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根据3.4.1,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根据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根据3.1.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23.答案:B

  解析:根据灭验规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1)酸碱型灭火器。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清水泡沫灭火器属于水基型灭火器,属于国家规定可使用的灭火器。

  24.答案:C

  解析: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5.答案:B

  解析:根据灭火器设计规4.2表3,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E类火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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