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解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2.B 【解析】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能够保障所在楼层人员安全疏散,是高层和地下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防烟楼梯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3.A 【解析】电动机的具体火灾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过载;(2)缺相运行;(3)接触不良;(4)绝缘损坏;(5)机械摩擦;(6)选型不当;(7)铁芯消耗过大;(8)接地不良。
4.D 【解析】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储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5.A 【解析】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6.D 【解析】地铁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
7.A 【解析】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8.A 【解析】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B 【解析】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C 【解析】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11.A 【解析】属于多用途干粉灭火剂的有:(1)以磷酸盐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2)以磷酸铵和硫酸铵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3)以聚磷酸铵为基料的干粉灭火剂。
12.B 【解析】干粉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有:(1)化学抑制作用;(2)隔离作用;(3)冷却与窒息作用。
13.B 【解析】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
14.B 【解析】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15.D 【解析】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6.D 【解析】当公共建筑室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
17.B 【解析】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8.C 【解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系统内各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传输、接收、显示和处理,并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
19.D 【解析】目前常用灭火器的类型主要有: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20.D 【解析】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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