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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四级阅读真题解析(第三十三篇)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2-05-10   【
37. D 
  题目问我们能从Kimberly的案子了解到什么。 
  A,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个人财产。  考试用书
  B,父母和孩子的血缘关系应该受到重视。 
  C,养父母带给孩子的痛苦和折磨比关爱要多。 
  D,亲生父母不应在孩子被人领养后要求其监护权。 
  题目没有告诉我们是要考查哪一段,关键词也不具有针对性,需要我们自己缩小搜索答案的范围。全文一共6段,前两段是大段,第三段为小段,而后是一个大段和两个小段,可以说文章的重心在前面。这样的话,本题作为第二题绝对不可能去考查第四个大段的内容。鉴于第一题考察内容涉及第一段和第二段,本题考查第二三段的可能性大。 
  观察第二段的内容,可以说核心词就是custody rights。第二句讲的是两个家庭如何展开监护权战争,第三句讲的是法官最终判决亲生父母不享有监护权。 
  第三段是对法官这一判决的意义的探讨,内容依然是强调保护养父母的权利。 
  这样看来,作者对Kimberly的案子的关注点完全在孩子的监护权上。四个选项中提到这一点的只有D,所以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D。 
  D的说法在文中存在直接的着落点。法官的判决中说到亲生父母have “no legal claim” on her,即“没有合法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对她的监护权要求是非法的,也就是不应要求监护权。
  38. C 
  题目问Twiggs夫妇要求对Kimberly的监护权,是因为…… 
  A,他们发现她在Mays先生的监护下过得并不快乐。 
  B,他们把她当作自己的财产。 
  C,他们是她的亲生父母。 
  D,他们对过去的过错感到内疚。 
  这道题有一定难度,除了可以明确A的说法在文章中没有提到之外,其余几项都有一定的道理。而关键问题在于,文章本身实际上也没有清晰地说明夫妇要求监护权的原因。因此,本题只能借助于推断。 
  B的说法在文中可以找到模糊的着落点。倒数第二段提到Thus he made clear that she was more than just property to be handled as adults saw fit,这里面出现了property一词,如果对文意似懂非懂,很有可能会选择这一项。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官借此判决向人们传达这样一条信息:她不仅仅是大人肆意处置的对象。判决内容是这个女孩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起诉(Kimberly did have standing tosue on her own behalf),和Twiggs夫妇没有关系。从文章的这句话可以看出,成不成为财产是从女孩的感受出发,至于夫妇有没有把女孩当作财产是无法推断的。因此可以排除B。 
  C的说法在文中也没有直接的证据,但可以找到多处相关点。首先,在第二段首次引出Kimberly案子的时候,作者就使用了biological parents这个词组。第四段介绍夫妇如何错收了孩子,讲到夫妇在得知孩子不是亲生女儿后,立即与Mays先生展开监护权的斗争。从这个叙述的衔接顺序,多少可以感觉到夫妇想要争夺监护权是因为女儿是他们亲生的。此外,第三段和最后一段是作者的议论,内容都是亲生父母对孩子的权利问题,可见文章核心思想与“亲生”有关,那么选择C应该是稳妥的办法。 
  至于D,从常理来说较为符合实际,但在文中始终找不到类似的描述,所以必须排除。 
  39. A 
  这道题问Kimberly被送给Mays先生是因为什么。 
  A,仅仅是意外。 
  B,出于慈善目的。 
  C,在他的要求之下。 
  D,为了得到更好的照顾。 
  本题的难度在于理解题目的含义。对Kimberly归于Mays的理解,可以有两种:一是婴儿时意外交换给了Mays,二是长大后法官将其判给Mays。 
  这道题流行的答案是C,可见是把题意理解为了第二种。而结合各种因素来看,本题的真实意思应该是第一种。 
  首先,A选项by sheer accident很显然是针对婴孩互换说的。长大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由法院判决的,不可能出现意外因素。出题者一般不会提供如此毫不相干的题支。 
  其次,题目中使用的谓语是be given to,give这个动词的意义较为宽泛,但相较于法庭判决,倒更像是说护士把孩子抱给了Mays。 
  第三,也是最具说服力的一个理由是,题目所用的时态是过去完成时。可以对照一下前几题 所使用的时态,有关文章具体内容的问题都是使用了一般过去时,那么,本题如果所指的是法官的判决的话,没有理由不继续使用一般过去时。但本题使用的是过去 完成时,说明该事件的发生要早于争夺监护权的事件,那么答案只有一个,该事件就是孩子被抱错。 
  理解了题意之后,题目的解答就相对容易了。第四段开头提到Kimberly Mays and another infant were mistakenly switched,这里的mistakenly直接对应A中的accident,所以本题选择A。 
  40. D 
  题目问作者对法官判决的态度可以描述为…… 
  A,置疑。 
  B,批评。 
  C,谨慎。 
  D,支持。 
  法官的判决首次出现在第二段的末尾,此后的一段马上对这一判决的意义进行了评论,第四 段、第五段介绍的是案件的详情,没有涉及作者的议论,最后一段作者再次出面议论判决的意义。所以,要判断作者对法官判决的态度,需要理解第三段和最后一 段。因为本题是最后一题,所以重点理解最后一段就可以了。 
  最后一段共两句话。第二句以but开头,可见两句话的关系是转折关系。在转折关系中,重心在转折后的内容。 
  第一句指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基本的”,并以certainly起头,表示这种情形属于普遍情况。而后作者话锋一转,指出亲生父母并不总是优先于养父母,而血缘关系也不代表对孩子的绝对拥有、可以无视孩子的权利。 
  可以看出,第二句前半句是在肯定法官对监护权归属养父的判决,后半句则肯定了法官对Kimberly有权为了自己的权利提起上诉的判决。所以说,作者的对法官判决的态度应该是支持的。本题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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