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天津地区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3日,考试日期定于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1.根据《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二、语种科目
天津地区下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二级、三级),考试科目包括口译实务,口译综合能力。
三、时间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三级口译综合能力9∶00—10∶00,一级口译实务10∶40—11∶00,三级口译实务10∶40—11∶10,二级口译综合能力13∶30—14∶30,二级口译实务15∶10—16∶10。
本次考试由天津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天津BFT考试中心)组织,委托天津外国语大学承办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9月13日至9月23日,考生须自行通过全国翻译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catti.cn )考试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选择天津考区,并在线填写全部报名信息(不可空项)。
(二)现场确认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9月21日至9月23日,考生携带打印好的网络报名信息表1份,个人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 护照标准,近1个月内白色背景证件彩照,尺寸3.6cm×5cm),证件照电子底片(与上交照片一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MTI在读考生办理免试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的在读证明原件;报考一级翻译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考取得的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翻译专业职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BFT考试中心确认报名,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交纳报考费用(报名费用一级口译每人每科400元,二级口译每人每科200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90元)。因所收取考试费用需上缴国库,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报名费恕不退还。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请于考试前,10月31日至11月4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前培训
考生可于报名同时与考试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资格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atti.net.cn )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与天津BFT考试中心联系领取证书的相关事宜。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天津BFT考试中心(天津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联系人:宋晓琳,商聃 电话:83869371,8386937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北方人才市场三楼1号国际人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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