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
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
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答案】B.
【解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
检查中,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答案】B.
【解析】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9、【答案】D.
【解析】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
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0【答案】D.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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