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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知识点精选题(5)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6月4日]  【

  多项选择题

  第7题:[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下列哪些是《特别规定》列举的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 )。

  A、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B、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C、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D、年产1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E、瓦斯超限作业的;

  答案:A, B, C, E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8题:[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中规定煤矿企业进行生产作业之前必须取得“三证一照”,“三证一照”指的是()。

  A、采矿许可证

  B、安全生产许可证

  C、煤炭生产许可证

  D、营业执照

  E、总工资格证

  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第9题:[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哪些要求( )。

  A、吊销相关证照;

  B、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C、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D、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E、停止供应食物

  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第10题:[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有哪几种情形( )。

  A、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B、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C、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

  D、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E、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答案:B, C, D, E

  答案解析:《特别规定》不仅界定了非法煤矿,而且还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题:[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家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并要求建立下井登记档案。哪些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 )。

  A、煤矿企业负责人

  B、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人员

  C、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D、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E、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

  答案:A, C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第12题:[第三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应当给予哪些处罚( )。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B、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C、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D、警告

  E、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A, B, C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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