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
熟悉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计量仪器认证的要求。
一、药品检验工作的程序
1.取样:应考虑取样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代表性。
样品总件数为X, X≤3,应每件取样 X≤300,取样件数为 +1 X>300,取样件数为 /2+1
2.检验: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3.记录和报告:检验记录应有供试品信息;检验项目、依据、方法;检验数据、结果、结论;检验者签字或盖章。
检验报告书内容有供试品信息,检验项目、依据、结果、结论,检验者、复核者及有关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有报告的日期。
二、计量仪器认证的要求: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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