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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8〕3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19年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对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需求组织药学人员参加培训。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培训基地须与社会化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学员,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基地2019年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药师规范化培训网。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收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
其中,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在蓉国家委驻川、委直医疗机构)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并与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2016年起须全部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19年招收简章,开通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药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信息。
(二)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招收考核,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不得晚于7月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19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实行网上操作方式,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招收平台上报至省毕教办进行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学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培训基地,2019年起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者,由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培训基地视其学历层次等因素,保障其培训期间现金性收入(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低于3万元/年。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药师报名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