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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8〕2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19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对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进行统筹,各市(州)、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员招收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才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收。社会化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培训基地须与社会化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学员,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基地2019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收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护士。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19年招收简章,开通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信息。
(二)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招收考核,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原则上不得晚于7月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19年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实行网上操作方式。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招收平台上报;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对象名单统一上报至省毕教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直属、国家卫生健康委驻川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由省毕教办负责审核。
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培训对象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可接收委托和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才能开展委托和社会化培训对象招收培训,其余培训基地只开展院内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可接收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2019年起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二) 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 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 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者,由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第一学年中专学历社会人最低现金性收入(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得低于2000元/月,学历每提高一级至少增加200元/月;第二学年现金性收入不得低于第一学年标准。培训基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护理队伍的发展需要,重视和维护“社会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福利待遇保障,杜绝借培训之名损害“社会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基本权益。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及时、客观、详细记载入《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护士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