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的培训专业依据聘用单位的招聘岗位确定,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和与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卫健委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结束时,过程审核合格,参加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及临床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我院参照《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津贴补助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淮一医[2016]44号)执行发放学员的薪酬待遇。单位委托培养学员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仍由聘用单位发放。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最长可顺延2年,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四)培训结束后,单位委托培养学员均回聘用单位,社会化学员自主择业。
(五)我院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来我院培训的学员均可自愿参加南京医科大学和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达到培养要求者可申请南京医科大学或徐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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