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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 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 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学科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任务。最迟在2019年12月底前,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按诊疗科目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全科医学科的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三、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到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仍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或未达到设置指导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