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Ⅰ阶段 | 口腔科Ⅰ阶段 | 眼科Ⅰ阶段 | 精神科Ⅰ阶段 | 康复医学Ⅰ阶段 | 儿外科Ⅰ阶段 | 急诊科Ⅰ阶段 |
临床病理科Ⅰ阶段 | 医学检验科Ⅰ阶段 | 神经内科Ⅰ阶段 | 医学影像科Ⅰ阶段 | 儿内科Ⅰ阶段 | 麻醉科Ⅰ阶段 | 皮肤科Ⅰ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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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科 | 麻醉科 | 内科 | 神经内科 | 皮肤科 | 全科医学 | 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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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 内科 | 全科医学 | 儿科 | 急诊科 | 康复医学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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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 | 精神科 | 康复医学 | 口腔科 | 麻醉科 | 皮肤科 | 全科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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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 | 外科 | 眼科 | 中医妇科 | 针灸科 | 中医儿科 | 中医耳鼻咽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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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以下简称“培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9〕27 号)及《沧州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沧州市中心医院2019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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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简介
沧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898年,120年风雨兼程,尤其近二十年来,秉承着锐意改革、躬身发展的理念,成为沧州市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河北省区域性医疗中心。2014年12月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沧州合作医院。
医院综合实力雄厚,是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定点医院、全国心血管介入培训基地、中国心源性卒中防治基地、国家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国家级爱婴医院;是河北医科大学沧州临床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国际医学院沧州教学医院;拥有省卫计委批准的五大中心:沧州市肿瘤诊疗中心、沧州市心脏病治疗中心、沧州市脊柱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关节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体检中心。
医院在市内拥有12家专科院区和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河间市和盐山县直属2家二级分院,形成了以院本部为中心,以康复院区、迎宾馆院区、国医堂、体检中心、南院区、儿童院区、教学科研实验中心、中医院肿瘤院区、耳鼻喉院区、眼科医院、医学整形美容院区、脑科院区等专科医院为二环;以河间分院、盐山分院、水月寺社区和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三环的“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大三环’医疗服务体系”。
2018年,为积极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成立了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是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唯一一家医疗集团。
医院总建筑面积达59.0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4700张,拥有临床医技科室182个,其中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5个专业的27个临床科室为省级重点及重点发展学科;22个专业的71个临床科室,为省级临床重点建设(培育)专科。。2018年完成门诊量274.31万人次,出院病人15.88万人次,手术量76958例。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000余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22名,博士生、硕士生1307名,博士生导师7名、硕士生导师139名。
医院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医疗设备在数量和质量上位居国内前列。目前拥有百万元以上的设备达200余台件,建有百级、千级等现代化净化手术间37间。其中320排640层动态容积CT、DiscoveryMR750 3.0T磁共振等一流的现代化医疗仪器设备达到了国际水平。
二、规培政策
在我院参加培训学员,可享受以下待遇保障:
(一)工资、保险、补助、住宿
1、社会化学员:
(1)人事关系:我院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双方非劳动雇佣关系。学员档案由原存放单位管理。
(2)待遇保障:
①基本工资由我院按照我院同等条件培训学员标准发放;
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我院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学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③发放餐饮补贴200元/月;
④节假日福利参照我院标准执行;
⑤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不含社保、住宿、及餐饮等补贴);
⑥提供免费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⑦将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2、外单位委培学员:
(1)人事关系:学员与我院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协议,与我院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2)学员档案由委托单位统一管理,工资、保险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缴纳。
(3)待遇:
①发放200元/月餐饮补贴;
②节假日福利参照我院标准执行;
③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不含社保、住宿、及餐饮等补贴);
④提供免费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⑤将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3、本院学员
(1)提供培训补助为2000元/月,
(2)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均参照《沧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二)紧缺专业优惠政策
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等四个专业为急需紧缺专业的,报考该专业的学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录取权。
(三)管理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系统培训,培训过程要求学员通过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执业医师资格考核,最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招生计划
沧州市中心医院2019年住院医师招生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专业 |
名额 |
序号 |
专业 |
名额 |
1 |
内科 |
18 |
17 |
耳鼻喉 |
2 |
2 |
儿科 |
5 |
18 |
麻醉 |
4 |
3 |
急诊 |
4 |
19 |
病理科 |
2 |
4 |
皮肤 |
1 |
20 |
检验 |
1 |
5 |
神内 |
4 |
21 |
放射影像 |
3 |
6 |
全科 |
25 |
22 |
超声医学 |
3 |
7 |
康复医学 |
1 |
23 |
放射肿瘤 |
1 |
8 |
外科 |
7 |
24 |
核医学 |
1 |
9 |
神经外科 |
2 |
25 |
口腔全科 |
2 |
10 |
胸外科 |
2 |
26 |
口腔内科 |
1 |
11 |
泌尿外科 |
2 |
27 |
口腔外科 |
1 |
12 |
整形外科 |
1 |
28 |
口腔修复 |
1 |
13 |
骨科 |
4 |
29 |
口腔正畸 |
1 |
14 |
儿外科 |
1 |
30 |
口腔病理 |
0 |
15 |
妇产 |
10 |
31 |
颌面影像 |
0 |
16 |
眼科 |
4 |
32 |
合计 |
114 |
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四、招生对象
1、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3、学位衔接需纳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无规范化培训经历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
5、社会化学员、申请来我院参加规范化培训的。
五、招生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
(5)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服从本基地工作安排。
六、招生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0日00:00时至7月30日24:00时;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河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
>>点击进入河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
(2)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3)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4)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5)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6)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1、报名者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4)2019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携带《2019届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及同意报考证明》(附后);
外单位委培学员需提供本单位单位介绍信。社会化学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届学员提供三方协议,往届学员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证明)。
2、请各位学员携带相关证件于7月31日8:00-12:00;14:30-17:30到沧州市中心医院教学科研院区(原水专院内)第一教学楼四楼教学处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试录取。
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考试。我院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科目 |
地点 | |
8月6日 |
9:00—11:00 |
理论考核 |
第一教学楼五楼第四阶梯教室 |
14:00—17:00 |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
第一教学楼五楼技能实训中心 | |
17:00-18:00 |
面试 |
第一教学楼五楼第四阶梯教室 |
1、考生参加全部三部分内容考试后,按照招生专业数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社会学员报考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等四个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优先录取权。
3、我省贫困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名学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公示报到。
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我基地被录取培训学员经省卫计委公示后,于8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从9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我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七、 注意事项
1、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2、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按所签协议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4、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5、报名者要熟悉招生工作流程,凡涉及政策的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0311-66165200),涉及考务的问题向本培训基地咨询(0317-2075098),涉及报名招录系统的问题向住培管理平台技术咨询(010-82093067)。
6、请报名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
八、如遇国家或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调整,各规培学员及委托单位应服从新法规或新政策。
九、 欢迎广大医学生报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志青、周彩凤
联系电话:0317-2075098 13831755482
沧州市中心医院教学处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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