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协同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1〕2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5〕86号) 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 (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卫生强市和健康佛山培养 和建设一支适应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办法》对经国家认定为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的佛山市属医院(以下称“住培 基地”)2017年及以后按计划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以下称“住培学员”)生活、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及住培基地建 设实施补助,超出计划招录的不予补助(计划外政策指令性招录 的除外)。住培基地于2015、2016年招录仍按规定在培学员的 生活补助,由住培基地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各区可参照市直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相关办法,切实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