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在院教学(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并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在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 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和科教科实施与管理。临床轮转由医务科负责安排实施。理论学习及考 试由科教科组织实施及学分登记。
(二)培训对象 新毕业来院从事临床医疗专业的在职临床住院医师,包括内科(传染科、结 核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 肤科、医学影像、病理等临床学科,功能检查科、急诊科的住院医师根据专业需 要,选择相应的学科。中医师按中医局制定的培训方案实施。
(三)培训时间每一周期培训的时间为本科毕业五年, 专科毕业七年, 临床研究生毕业二年, 从毕业参加工作的当年 8 月 1 日开始。
(四)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两大部分,以临床轮转和课程学习的形 式进行学分登记。 1、临床实践及学分要求: (1) 临床轮转:由医务科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排 出轮转表,各科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不得擅自改变轮转计划,如需变动轮转计 划须经分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 (2)实践学分要求:五年内应达到 120 学分,平均每月 2 学分,每年 24 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脱产学习或病、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 15 天以 上者,按月扣减 2 学分(法定假除外,如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等)所缺 学分必须补上,因为违纪扣分者,必须补足,缺 0.1--1 分补一个月,1.1--2 分补 二个月,依次类推,满 120 学分后方可晋升。 2、理论课及学分要求: (1)理论课程包括专业必修,公共必修和选修,总分要求达 50 学分。其中 五年学分要求专业必修课达 15 学分,公共必修课达 20 学分,选修课达 15 学分。(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内容和教材,由省继续医学教 育委员会统一制定。
(五)培训方式:坚持以实践为主,技能为主,自学为主,业余为主的培训 原则。 1、临床实践:由医务科负责 2、理论学习:对规定的公共必修、选修等理论课均可采取自学或组织在职 业余学习的方式。住院医师必须参加医院组织业务学习,到课率达 95%以上。每 降低 1%,在平时考核中扣 0.1 分。 (六)考核、考试制度: 1 、临床实践的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计算机考核等。 (2)考核方式: a. 平时考核:由医务科负责 b. 阶段考核:在第一阶段轮转结束及培训结束时,由省临床医师继续医学 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由科教科负责) 2、理论考试: 包括专业理论、公共必修课、选修课、专业外语的考试。考试由省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1) 专业理论课:从培训的第四年开始临床住院医师可申请参加每年一次的专业理论考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 4 月中旬。 (3) 专业选修科:由各培训点或分中心组织安排考试时间及内容。 各课程成绩由科教科逐门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考。
(七)证书管理: 经上述两阶段培训,并获得规定学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作 为申报主治医师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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