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间接融资
(一)间接融资的概念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其具体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相对的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风险性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金融机构决定。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三)间接融资的分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具体来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资金盈余者-银行-资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资方式中:资金盈余者-证券公司甲=证券公司乙-资金短缺者。 (2)特点不同。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的风险小、成本低、流动性好、保密性强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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