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金法
【大纲要求】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掌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熟悉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考点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
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
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
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 享有如下 权利:
(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主 要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 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主 要有: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主 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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