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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讲义: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3月16日]  【

  【考点二】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1)守法合规。

  (2)公平公正。

  (3)资格管理。

  (4)约定运作。

  (5)集中管理。

  (6)风险控制。

  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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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的原则主要包括( )。

  A.守法合规

  B.集中管理

  C.风险控制

  D.资格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资产管理业务的原则。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1)守法合规。(2)公平公正。(3)资格管理。(4)约定运作。(5)集中管理。(6)风险控制。

  (二)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资产形式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以下规定(5)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作出约定。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指定商业银行代理推广。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例题·单选题】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证券发行总量的( )。

  A.10%    B.15%

  C.20%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资产管理业务的内容。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投资主办人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四)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合格投资者要求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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