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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15日]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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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会

  1.产生:全体股东(每一个出资人)

  2.职权范围:10项11条,涉及经营方向决策(第一项)、董监事会人员决策(第二项)、董监事会履职监督(第三四项)、经营成果确认(第五六项)、重大事项决策(第七八九项)、公司章程修改(第十项)

  3.运作机制(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召集和主持

  (2)会议运行

  a.提前15日通知(或按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

  b.作会议记录;

  c.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会议表决:

  普通决议:按章程约定

  特殊决议:修改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解散,需经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不是2/3股东人数,是表决权)

  (二)董事会

  1.产生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内部结构: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可有可无,产生方式章程规定

  特别注意:职工代表董事也是董事,且不受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但薪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中有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的,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应该理解为非强制性规定,其他公司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

  2.职权范围:与股东会对比记忆,只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没有对应,其余全都有对应

  3.运作机制: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单选】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B 解析:董事会只能制订财务预决算方案,可以决定的是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此题容易错选C,看似只有C不是决定事项

  3.运作机制

  (1)定期会议召集和主持: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半数以上董事代表

  (2)会议运行: a.作会议记录;b.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会议表决: a.一人一票;b.其余由公司章程规定

  与股东会决议相比,取消了特殊决议的限制,取消了提前15日通知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公司章程的自主权。

  (三)监事会

  1.产生

  与董事会比较

  任期:均为三年

  连任:均可连任

  机构领导: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特殊规定: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2.职权范围: 6项7条,涉及检查监督(第一、二、三、六项)、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四项)、提案权(第五项)

  3.运作机制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召集和主持:(一年至少一次)

  a.监事长;b.半数以上监事代表

  *临时会议可由任意监事提议召开

  (2)会议运行:

  a.作会议记录;b.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会议表决:

  a.一人一票;b.半数以上算通过;c.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方式

  *监事会的特殊权利: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公司经营异常进行调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单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

  A.必须多于2人 B.不得少于2人 C.必须多于3人 D.不得少于3人

  答案:D 解析:不得少于是大于等于3,必须多于是大于3,要注意辨析。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1-2名监事,没有必须多于或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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