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来自三大根源
昨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在京召开“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发布会”。报告分析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并就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处在一个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阶段,宏观经济风险与金融体系风险同时处在一个持续累积的阶段。总体上说,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根源:
一是来自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金融风险一直存在,只是由于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态势掩盖和对冲了部分金融风险,目前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同时结构性调整显著,金融风险逐步或加速显现,尤其是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效应开始日益显著。
二是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过去十余年,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强化的状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愈加紧密且日益复杂,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愈加庞大,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的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关联甚至共振,甚至存在内部金融风险和外部金融风险相互反馈的情况,导致金融风险的急剧放大和扩散,即不断出现跨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空间传染机制。
第三个根源主要为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在很大程度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和国际金融市场相互关联成为一个相互反馈的有机体系,在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合理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受到外部政策变化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
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需要全局统筹、虚实结合、重点把控、内外兼顾。
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也开出具体“药方”,例如,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的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和金融要素形成全面、实时和动态的跟踪;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换,金融监管亟待进一步法制化,在更高层面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统筹;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继续实施稳健中性、适度趋紧的货币政策,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实现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有效统筹;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重点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高关联的金融业务监管,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而不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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