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600576,即原万家文化)公告称,该公司在11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称,赵薇夫妇控制的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而且,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 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
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 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告知书》称,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告知书》还披露,赵薇的丈夫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综上,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赵薇夫妇等仍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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