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保荐代表人 >> 文章内容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银行业务考试试题详解(10)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30日]  【

  21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不定项选择)

  A.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B.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D.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E.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参考答案:A 、B、C 、 E

  解析:一、《证券法》: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六章 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6.1 发行人于交易日公布第5.3条所含信息时,本所将视情况对相关债券进行停牌处理。发行人按规定要求披露后进行复牌。

  6.2 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

  (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本所收到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

  6.3 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其上市交易:

  (一)发行人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本所决定终止该债券上市;

  (二)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本所终止其债券上市;

  (三)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6.4 对本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发行人可向本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三、深交所对该部分的规定与上交所一致。

责编:examwkk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