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件控制
组织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规定:
(1)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3)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7)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文件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文件的有效性。
(五)记录控制
“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应形成“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记录的处置。
例题: 关于“质量记录”,正确的说法是( )。
A.不是文件
B.通常无需控制版本
C.记录的作用是阐明结果、提供证据
D.记录不能用作追溯的场合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