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放宽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进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就必须转回正常检验:
(1)有1批检验不接收;
(2)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3)负责部门认为有必要恢复正常检验。
暂停检验 加严检验开始,累计5批加严检验不接收时,原则上应停止检验,只有在采取了改进产品质量的措施之后,并经负责部门同意,才能恢复检验。此时,检验应从加严检验开始。
在使用GB/T2828.1的转移规则时,
应注意由正常检验转为加严检验是强制执行的,而由正常检验转为放宽检验是非强制的。在生产过程质量变坏时,只有通过转为加严检验才能保护使用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