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月21日至23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各县(市)联系电话和审查地点见温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审查地址”栏目。
省部属、市直在温有关单位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与报考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县(市)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来自www.Examw.com
各县(市)务必于2012年3月6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至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3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4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