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8〕659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6月21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徐祥福、唐九平,联系电话:86607523、86607567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申报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省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