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上报名: 3月4日至3月13日,网上审核照片:3月4 日至3月13日,现场资格初审:3月4日至3月14日,网上交费: 3月21日至3月25日,准考证打印: 6月9日至6月11日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4〕23号)安排,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等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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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方式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见附件)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首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登录时须在该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初审)、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3月4日至3月13日
网上审核照片:3月4 日至3月13日
现场资格初审:3月4日至3月14日
网上交费: 3月21日至3月25日
准考证打印: 6月9日至6月11日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6月15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后交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下述“材料”到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本人近期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一张(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报考人员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69号)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考试资料
2014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已经修订完成,同时应报考人员要求,组织编写了考试辅导用书和模拟试卷。上述材料由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和中国人事出版社独家发行销售,未在其他网站上销售。2014年考试教材扉页贴有防伪码,读者凭该码登陆中国质量人才网(http://www.ccqo.org),按网站上的提示进行防伪验证。通过验证后,可以获得参看模拟试卷参考答案的增值服务。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教材发行联系电话010-84142001、84387038,传真:010-84380507。订购教材联系电话010-84380440、84380442,传真:010-84515213。
八、成绩查询
8月15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其他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