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82号)精神,结合日照市实际,现将2010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10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发[2000]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0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zrs.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图像清晰,彩色黑白都可,非生活照,jpg格式,宽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大小20kb以下),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市直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区县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到本区县人事局缴费,由各区县人事局审核汇总(盖章)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15日。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区县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报名条件,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