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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8年2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质量、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四)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方式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3月19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3月17日-20日,地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英雄山路238号),联系电话:82568852。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 携带报名表 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可于2008年3月22日—25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上(网址:www.jn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半个月。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3、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八年二月五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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