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四)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五个市,其中济南、淄博、聊城的应试人员在济南参加考试;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的应试人员在青岛参加考试;泰安、济宁、莱芜、菏泽的应试人员在泰安参加考试;临沂、枣庄、日照的应试人员在临沂参加考试;滨州、东营、德州的应试人员在滨州参加考试。
(五)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0505、84387038。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