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四)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