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制作、核发、管理和真伪鉴定工作;对各市和省直部门各类人事考试证书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级别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办理证书注意事项
1、领取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在各市考区报名考试取得的证书从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
2、资格审查。领取证书前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证书。
3、办理时限。请在办理证书通知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
四、办理证书需要的材料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持本部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所取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还需提供《__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
2、领取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还需提供《__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审核表》。
3、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还需提供: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与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1张。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
五、补发证书需要的材料
补发证书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应对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由专人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时需携带所在部门(单位)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__市(部门)__年上(下)半年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并提交补发证书所需相关材料。
1、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出具的补证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需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处公章〕、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2、补发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处出具的补证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级别、类别)、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处公章〕。
3、补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注明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通过模块)、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须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处公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集中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及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对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将相关材料于每年的五月下旬或十一月下旬,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资格证书通过原证书发放渠道领取。
六、时间安排
证书办理时间:
周一、三、五上午,周二、四全天(法定假期及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证书整理时间:
周一、三、五下午(法定假期及休息日除外),证书整理期间不对外办理证书相关业务。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