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在各市考区报名考试取得的证书从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
2、资格审查。领取证书前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证书。外语学习网
3、办理时限。请在办理证书通知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