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星期日)。
上午 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2:00—5: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工作
(一)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6日—2010年3月10日下午四点。报名网址: 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0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南京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照片文件小于20k。)
(二)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于3月12日前(春节休息,双休日不休息)将有关材料送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红山路166号1楼。)接受资格初审,同时订购教材。需送交的材料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应有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年限,并盖有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资格审核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且报考费用不再退回。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