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质监局《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306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1日(星期日)。请各单位按《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和质监局共同负责,具体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务组织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组织
(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并支付费用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月12月30日—2009年3月10日,网址:www.wxrsks.com。现场审核的时间:2009年3月10 -12日。地点: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地址: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C区四楼(无锡市清名二村31号)。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审查,未经审查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
2、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下载“考生信息更改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考试网,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带好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证件用近期同底彩色照片二寸二张。
(四)报名点审核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请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