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上午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考点设在新浦地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用书
五、报名安排
(一)2011年度质量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27日。
报名网址:http://www.lygrc.com
(二)凡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2月25—27日。
资格审查地点: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85811913/8582667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格式:×××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考生于2011年6月6—10日登陆连云港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朝阳东路1号410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予领取。考试网
六、教材征订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到连云港质监局质量处订购教材,电话:85681530,传真:85681529,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