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发[2010]11号
长 沙 市人 事 局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所选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0年3月23日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10]6号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各市州人事局要按照《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24号)规定执行。
三、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3月8日-12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在表上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照片两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3月17日-19日到湖南人才市场(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部分科目”字样并签名盖章。各市州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做好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的人员信息上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14日-18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七、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