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函[2006]122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各市州人事局要按照《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24号)规定执行。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四、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9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7日—9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远大路132号军凯宾馆前栋三楼报名大厅,电话:4688383)。各市、州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报名时须提交:
(一)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及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免考部分科目的报名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免考部分科目”字样并签名盖章。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