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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月3日-16日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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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知》(豫人职[2001]3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6月20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全部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 年3月3日9:00至2010年3月16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3月1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2010年3月24日前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3月26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4月14日9:00至4月20日16: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同意,由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审核考生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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