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欢迎
您目前已进入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包括: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邢台、张家口、沧州、承德、廊坊、衡水)网上报名系统。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请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 w w.s j z p i n f o . n e t。(咨询电话:89631750)
二、报名流程
1)登录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ebpta.com.cn)→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2) 首次报名报考人员请点击[首次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有关文件→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保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注意:廊坊市属考生,不必上传)→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 最晚于3月22日前从网上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3)已报名的考生查询信息及审核状态,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修改信息及照片请点击[查询修改]。
4)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报名考区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三、报名条件
1)考全科:
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这;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部分科目免试:
对《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3)文件依据:人发 [2000] 123 号、 冀人发 [2001] 20 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您考试的有效性直接相关。考全科的考生,“报考专业”选择“考二科”,“报考级别”根据本人需要进行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专业”选择“考一科”。
2) 点击[首次报考]进入后,请先仔细阅读 [考试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之后再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一旦通过照片审核,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3)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和考试地点所在地,请务必注意。
4)通过照片审核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审核状态可从[查询修改]进入,点击[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无效,不能用于报名.
5)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需点击[考试文件]按钮,从[政策文件]中粘帖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空白“免试表”,手工填写,与打印的报名表一起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6)考生除廊坊地区考生外,必须上传电子照片;按照报名流程,廊坊地区考生虽不必上传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请廊坊地区考生注意。
7)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五、时限
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4日至3月22日。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考区报名现场办理有关报名事宜时间原则上以各市考区自行规定时间为准。
3) 考试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
六、准考证事项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考区现场发放,发放时间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七、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证件。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