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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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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保定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

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举行。

二、 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

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  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审核及交费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13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两份及原件交单位,各单位对资历、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证明及报名表上加公盖章并负责人签字,汇总后送市技术监督局审查盖章,再报市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考务中心对资格进行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各县(市)区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对全部规定科目考试合格的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考生须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五、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保定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0312--5979833.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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