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单位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附件2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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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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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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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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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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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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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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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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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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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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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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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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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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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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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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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